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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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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协会部门职责


一、机构设置

秘书处设立综合管理部、财务管理部、统计信息部、行业发展部、专业技术(技能)部、文化宣传(史志)办公室。

二、部门职责

(一)综合管理部

1.负责协会与政府、行业指导部门、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;

2.负责拟订并实施协会工作制度,保证协会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;

3.筹备及组织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秘书长办公会、工作例会;

4.拟定协会公文,收集草拟工作总结、工作计划、月度工作简报、信息及相关资料;

5.办公用品、福利用品、劳保用品采购;

6.负责协会秘书处档案、法律、公章、车辆、合同管理;

7.负责办理会员单位入会相关事宜;

(二)财务管理部

1. 负责协会财务工作,编制年度预算、决算及财务报告,完成日常账务处理;

2. 负责与业务指导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联系;

3. 负责有关税务、外部审计、年检工作;

4. 负责协会人事管理及工作人员“五险一金”缴纳;

5. 负责会费收缴工作;

6. 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。

(三)统计信息部

1.负责全区电力行业统计信息工作;

2.建立完善统计报表制度,报送详实的统计数据;

3.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人员专业培训;

4.编制、出版、统一发布内蒙古电力行业统计信息;

5.负责统计数据信息平台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等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;

6.负责秘书处服务网络、门户网站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保障工作;

7.承担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、组织论证、审查、监督、验收等工作;

8.负责节能环保专委会日常工作。

(四)行业发展部

1.负责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企业能源、质量、环境、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培训以及机电产品认证工作;

2.开展自治区电力行业QC成果、质量信得过班组评选推荐活动;

3.组织开展自治区电力行业科技成果评选申报及科技创新鉴定工作;

4.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新技术、新产品推广及展

览工作;

5.负责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,组织信用评价师培训,发布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;

6.采集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,及时发布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;

7.针对行业的发展及自治区电力政策开展调研工作,收集会员单位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,编制调研报告;

8.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;

9.依据会员单位需求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;

10.为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会员单位开展技术咨询服务;

11.负责新能源专委会、智慧售用电专委会日常工作。

(五)专业技术(技能)部

1.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的职称评审工作;

2.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行业技能鉴定工作;

3.组织参与区内外电力职业技能竞赛;

4.组织开展自治区电力行业职业培训工作。

5.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(六)文化宣传(史志)办公室

1.负责管理与协调协会对外宣传工作,发布协会重要公告内容;

2.组织开展文化专题活动,编辑、印发自治区电力行业刊物;

3.协助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电力行业史志编撰工作;

4.收集、编制电力行业信息;

5.组织举办电力文化展会;

6.编撰行协年鉴,定期编撰内部参考资料,定期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内外经济动态信息。

7.负责文化体育专委会日常工作。